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正式施行。该法第三条和第七条授权三项地方决定事项,分别是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对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和对两种情形制定减免税政策,需通过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11月24日,市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召开契税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协调会议,落实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契税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调研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