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绵竹市财政局从四个方面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工作。
一是明确公告和备案时限。要求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二是将采购资金支付与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挂钩。凡没有进行合同公告和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同意支付采购资金。
三是请审计、监察以及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的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采购单位提交备案不及时、内容不完整、采购编号和印章不齐全、中标(成交)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采购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等问题,要求采购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依法处理。